一、標的信息:
湖州市南潯區(qū)4處食品販賣機點位三年租賃權,掛牌價格1.05 萬元/年,保證金0.50萬元。
二、掛牌、報名、報價時間:
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-09-02
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-09-08
掛牌網(wǎng)站:浙交匯
自由報價開始時間2025.09.02 10:00:00
限時報價開始時間2025.09.09 10:00:00
三、受讓資格:
1.意向承租方為依法設立并持有食品經(jīng)營許可證且有效存續(xù)的企業(yè)法人(個體工商戶除外)。
2.國家法律法規(guī)有特別規(guī)定的,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。
四、注意事項:
1、該標的成交后,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 3 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《販賣機點位租賃合同》。因承租方未在約定時間內與出租方
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,出租方有權認定承租方違約,出租方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,此時承租方須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違約責任:
①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(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違約金處理;競買保證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務費的,承租方應在項目
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補足);②出租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追究承租方的法律、經(jīng)濟責任。
2、租金支付方式: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,租金 一 年支付一次,首期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。
租賃起止時間以《販賣機點位租賃合同》為準。
3、承租方應在簽訂《販賣機點位租賃合同》前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(按 3 個月租金計算)。合同履約保證金待租賃到期,
在出租方檢查租賃物無損后5 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。如承租方有違約行為的,在承租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時,出租方可直接從合同履約
保證金中扣減,直接抵付違約金或賠償出租方的損失,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追究其法律、經(jīng)濟責任。
4、意向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,該標的的地理位置、環(huán)境狀況、新舊程度、結構好壞、質量狀況、出租點位和存在相關風險,
各意向方必須作實地了解查看,認真審看標的物。標的的瑕疵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,出租方不承擔瑕疵(包括隱性瑕疵)擔保責任。
5、出租標的按現(xiàn)狀交付使用。租賃點位只能放置食品類販賣機,租賃期間內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出租點位的用途,如發(fā)生人員傷亡等事故的,
承租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。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場地上存放對周邊環(huán)境和房產(chǎn)及其附屬設備有腐蝕、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,不得私拉電線,
不得外接其他設備設施,需保持租賃點位干凈整潔。
6、租賃期間,承租方應合理使用租賃點位,負責販賣機及附屬設施的維護、保養(yǎng)并承擔相應費用,如租賃期間販賣機發(fā)生故障的,應在24小時內排除故障,
確保販賣機正常使用。
7、承租方須對營業(yè)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(guī)定進行充分自核。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,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(yè)
開設審批(包括土地規(guī)劃用途和既有結構、設計等因素在內),或后續(xù)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(xù)開設的各項經(jīng)營風險,承租方必須獨自承擔,出租方不對
無法履行、投入成本、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。
8、承租方必須自行辦好經(jīng)營中所需的一切證照,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,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,出租方協(xié)助提供。承租方應依法經(jīng)營、
照章納稅,否則責任自負。
9、承租方如需對點位改造,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相關部門同意,方可裝修施工。
10、租賃期間產(chǎn)生的一切費用的均由承租方承擔,其中電費已包含在租金中。
11、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“租金價格”條款等手填條款外,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。
12、本項目涉及的出租方、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均由承租方承擔。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“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”。
湖州晟昌行產(chǎn)權交易拍賣有限公司
2025年9月2日